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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县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41项) | ||||||||||
| 序号 | 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层级 | 备注 |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 1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项目招投标活动 | 对县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开展抽查 | 招标人 | 2024年县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5% | 2025年11月30日前 | 书面检查、 网络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7号)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2 |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石油成品油批发 、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相关准入要件完备情况; 2.是否建立油品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落实情况。 |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 1% | 2025年1月 -11月 | 实地检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3 | 县教育体育局 | 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 民办学校招生、办学情况检查 | 民办学校 | 30%/5所 | 2025年10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4 | 县公安局 | 对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 联网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情况;制定、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检查防范调查恐怖活动、侦查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情况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1户 | 2025年2月-8月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 县级组织实施 | |
| 5 | 县财政局 | 会计领域 |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检查。 2.会计核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检查。 |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主体 | 根据财政部、财政厅相关文件通知确定比例/户数 | 根据财政部、财政厅统一部署开展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具体抽查对象类型根据财政厅检查计划决定 |
| 6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 抽查比例不低于5% | 2025年11月30日前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 | 县级组织实施 | |
| 7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保障 |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 用人单位 | 抽查比例不低于5% | 2025年11月30日前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县级组织实施 | |
| 8 | 县自然资源局 | 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复垦义务情况进行检查 | 土地复垦义务责任主体 | 1户 | 2025年4月-11月 | 书面检查为主,遥感影像、卫片执法核查为辅 | 《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 县级组织实施 | 参照省厅任务安排进行 |
| 9 | 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 | 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是否位于环境敏感区域或禁养区内;是否配套了相应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等污染环境行为;养殖场是否设置排污口,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等内容进行抽查。 | 畜禽规模养殖场 | 10% | 2025年11月底之前 | 现场检查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环境监察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 县级组织实施 | |
| 10 | 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 | 排污企业监管 |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被纳入双随机监管对象 | 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抽取30%/2户;特殊监管对象每季度50%/2户;一般监管对象按照在编在岗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1:10的比例确定年度抽查单位数。 | 2025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网络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 | 县级组织实施 | 省级抽查重点、特殊对象 |
| 11 | 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 | 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的检查 | 涉固体废物企业 | 30% | 2025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县级组织实施 | 新增 |
| 12 | 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 |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25% | 2025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 县级组织实施 | |
| 13 | 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 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 | 新建项目 | 25% | 2025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县级组织实施 | |
| 14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检查 | 房地产经纪机构 | 0.50% | 2025年1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1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 县级组织实施 | |
| 15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 | 物业企业 | 0.50% | 2025年1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18年3月第三次修订)第五条 | 县级组织实施 | |
| 16 | 县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检查 | 道路运输企业 | 不低于8户 | 2025年1月-11月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九条,《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道航中心 |
| 17 | 县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 道路运输企业、公路运营企业、公路建设项目 | 不低于20户 | 2025年1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安监股 |
| 18 | 县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检查 | 公路服务设施经营管理单位 | 不低于10% | 2025年1月-11月 | 现场检查、实地核查、日常巡查 |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三十五条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地方段 |
| 19 | 县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信用管理、合同履约管理检查 |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 | 不低于10% | 2025年1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十一条,《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第三条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建设股 |
| 20 | 县水务局 | 水利工程招投标、质量、新技术新材料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执行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和新材料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 1户 | 2025年3月-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 21 | 县水务局 | 水土保持检查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运行及验收情况的行政检查 | 生产建设单位 | 3户 | 2025年3月-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水土保持站 |
| 22 | 县水务局 |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 1户 | 2025年3月-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安全生产办 |
| 23 | 县水务局 |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检查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检查;坝顶兼做公路;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 | 全县水利系统注册登记水库 | 0.3% | 2025年3月-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农田水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水库管理中心 |
| 24 | 县水务局 | 河道采砂检查 | 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 河道采砂市场主体 | 1户 | 2025年4月-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县级组织实施 | 水行政管理股三室(河长办) |
| 25 | 县应急管理局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非煤矿山 企业 | 1户 | 2025年11月底前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26 | 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 | 1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 ||||||
| 27 |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1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 ||||||
| 28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管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营单位 | 管辖区内不少于5户 | 2025年3月-10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县级组织实施 | |
| 29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散装食品 | 对散装食品经营者 | 2% | 2025年2月-11月 | 现场或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 | 县级组织实施 | |
| 30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 | 对保健食品经营者 | 5% | 2025年2月-11月 | 现场或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 | 县级组织实施 | |
| 31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 | 20% | 2025年2月-11月 | 现场或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 | 县级组织实施 | |||
| 32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者 | 10% | 2025年2月-11月 | 现场或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 | 县级组织实施 | |||
| 33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加工过程控制情况、餐饮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和场所设施清洁维护等情况;检查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行为;是否为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 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供餐单位) | ≥1% | 2025年3月1日-10月30日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县级组织实施 | |
| 34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卫生情况,是否能保障食品安全;检查原料购进证索票、进货查验、贮存管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检查加工制作过程成品、半成品混放,交叉污染等问题。检查提供的餐饮用具清洗不干净、消毒不彻底、保洁不规范等问题。 | 小餐饮、小摊贩 | ≥5% | 2025年3月1日-10月30日 | 实地检查 | 《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管理办法》 | 县级组织实施 | |
| 35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 网络平台入户餐饮服务单位 | ≥1% | 2025年3月1日-10月30日 | 实地检查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 县级组织实施 | |
| 36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检查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是否审核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相关资质。 |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 ≥1% | 2025年3月1日-10月30日 | 实地检查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 县级组织实施 | |
| 37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市场在售食品 | 按照省级任务确定抽查批次 | 2025年1月-11月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38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草原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草原情况的监督检查(包含临时使用草原) | 申请办理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包含临时使用草原市级以上审批权限项目),项目地址在景谷县行政区域内的使用草原企业 | 20% | 2025年11月前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39 | 县统计局 | 国家常规统计抽查 |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6.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 一套表调查单位 | 抽取10户调查对象检查 | 2025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40 | 县消防救援局 | 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 对专项检查方案要求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 专项检查方案中规定的、属于检查对象名录库内的单位 | 根据专项检查方案要求的比例或户数 | 2025年1月-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41 | 县消防救援局 | 消防安全监督抽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抽查;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 | 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单位、小场所 | 属于景谷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率为100%;一般单位、其他单位、小场所的抽查比例依据辖区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大于总数的5% | 2025年1月-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三十九条;《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附件2 | ||||||||||
| 2025年度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县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17项) | ||||||||||
| 序号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任务时间 | 抽查比例/户数 | 检查方式 | 实施层级 | 备注 |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 1 |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 | 汽车(新车)销售 | 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 2025年1月-11月 | 5%以上 | 实地检查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2 |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 | 二手车交易 | 二手车市场监管 |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 2025年1月-11月 | 5%以上 (不少于3户) | 实地检查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3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校外培训 | 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办学情况抽查 | 校外培训机构 | 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 | 30%/4所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组织实施 | |
| 4 | 县公安局 | 县消防救援局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 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 | 2025年2月-11月 | 1户 | 实地检查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5 | 县公安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抽查 | 对被许可生产、经营、使用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购买、使用、存储情况及相关台账进行监督检查 | 生产、经营、使用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事业)单位 | 2025年2月-11月 | 2% | 现场检查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6 | 县财政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 | 会计领域 |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执业质量和接受村集体经济委托代理记账情况;工商登记事项、工商公示信息;税费申报、发票管理和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等。 | 代理记账机构 | 2025年10月底前 | 按20%比例抽查 | 现场检查 | 县级组织实施 | |
| 7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劳务派遣 | 劳务派遣经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 劳务派遣机构 | 2025年11月30日前 | 抽查比例不低于5%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组织实施 | |
| 8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 | 工资支付 | 用人单位、建设施工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 用人单位 | 2025年11月30日前 | 抽查比例不低于5%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组织实施 | |
| 9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人力资源服务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2025年11月30日前 | 抽查比例不低于5%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组织实施 | |
| 10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 | 道路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 2025年1月-11月 | 8%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组织实施 | 道航中心 |
| 11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教育体育局 |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 重点检查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期限内经营;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是否履职到位;采购食品及原料是否合格,大米、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面粉、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豆制品等重点食品票证索取、台账记录是否齐全;食品加工是否违禁超限、非法添加,是否使用亚硝酸盐和有毒有害及高风险食品原料;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以及晨检制度落实情况;流程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正常运转;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保管、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是否推行了“明厨亮灶”。 | 全县学校食堂 | 2025年3月1日-10月30日 | ≥5% | 实地检查 | 县级组织实施 | |
| 12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草原监督检查 | 林草种苗监督检查 | 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单位 | 2025年11月前 | 5%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组织实施 | |
| 13 | 县统计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家常规统计抽查 |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 一套表调查单位 | 2025年3月-11月 | 2户 | 现场检查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14 | 县消防救援局 | 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 |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宾馆、旅店消防情况的检查。 | 景谷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宾馆、旅店 | 2025年1月-11月 | 抽查1户 | 现场检查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15 | 县消防救援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消防产品使用领域检查 | 消防产品质量情况(含市场准入检查、一致性检查、现场检查判定和抽样送检等) | 景谷县行政区域内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 | 2025年1月-11月 | 抽查2户 | 现场检查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16 | 县气象局 | 县应急管理局 |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场所和雷电易发区的矿区) | 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测 |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 2025年11月30日前 | 全县59家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场所和雷电易发区的矿区,按3%抽查比例,检查2家。 | 现场检查 | 县级组织实施 | |
| 17 | 县气象局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易发区旅游景点) | 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测 |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 2025年11月30日前 | 全县2家雷电易发区旅游景点,按5%抽查比例,检查1家。 | 现场检查 | 县级组织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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