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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景自然空规公开字〔2026〕第25号)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3日 11:14:36    来源:     编辑:     阅读次数:

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景自然空规公开字〔2026〕第25号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8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八 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8月6日作出了普洱市景谷县城镇供水工程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 用字第5308242026000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现予以公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