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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6036/20260126-00001  公开目录  2025年
 发布机构  景谷县供销社  发布日期  2026-01-26
 名称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公布《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2025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县供销社委、县人民政府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深化政务公开,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工作宣传,为农服务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一)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十五规划”“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组织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发布解读。2025年,县供销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按照“依法依规便民”原则,及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要求全供销系统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增强答复针对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2025年,县供销社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今年县供销社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5年县供销社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根据职能调整及时完善领导小组,明确了办公室作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责任机构,并由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积极拓展公开内容及方式,及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2025年,县供销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条,依申请公开0条,根据政府办、县财政局的相关规定,按照要求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的相关内容。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大力提升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县供销社社工作实际,制定了《景谷县供销社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机关各室、各直属公司、各直属基层社,按照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下发了景谷县供销社关于加强和改进宣传信息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印发了《景谷县供销社保密工作制度汇编》,要求机关各室、各直属单位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有关规定,公开相关信息前,依照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的信息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杜绝泄密事件发生,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

  (五)监督保障  

县供销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流程规范、合规。按照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供销社实际,落实工作任务,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主动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重视不足,存在应付心态。将信息公开视为 “额外负担”,缺乏主动服务意识,信息发布不及时。担心公开不当引发舆情风险或责任追究,主观上存在“少公开、慢公开、模糊公开”的倾向,二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信息公开岗位多为兼职,缺乏系统培训,对政策法规、操作流程、保密审查等知识掌握不足,公开范围、流程、考核指标等把握不准,进一步影响工作质量。三是专业能力不足。工作人员缺乏信息采编、数据分析、平台运维等技能,难以应对复杂的依申请公开处理、政策解读制作等工作,影响公开质量与效率。

(二)工作改进情况。一是强化思想引领。将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核,开展常态化培训,树立 “以公开促治理” 的理念。二是提升内容质量。聚焦民生与重点领域,推进 “全链条公开”,创新解读形式,建立信息准确性审核机制,确保公开内容 “有用、易懂、及时。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培训与保障力度,提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打造稳定高效的信息公开团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县供销社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县供销社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